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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续期)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1:54

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续期)合同
甲方称号:(发包方) **乡**村第四、十一乡民小组(郭家)
乙方称号:(受让方) **(县农业局干部,身份证号36042619710527****)
为了标准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行为,保护流通两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县名优果树试验园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本着自愿互利、公平相等的准则,经甲乙两边洽谈,缔结如下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村第四、十一 乡民小组干塘坳靠背山一片,连片面积约十余亩的土地,选用租借方法将土地流通给乙方运营。四至为:东至五组山脚 ,南至砖窑背面(不含三组约一亩的小块地),西至刘家背面山脚为界,北至小霸梗和陇土窑坎上一长片桔树为界(北至和本来果园承揽的鸿沟相同)。即郭家在果园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流通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因**乡**村第四乡民小组和县农业局签定的承揽合同于2024年4月14日到期,而现在果园现已严峻荒芜,为了加大投入(果园由乙方农业局干部**承揽),促进县名优果树试验园的可持续发展,合同两边约好,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期续期30年,从2024年4月15日起,至2054年4月14 日止。
三、土地流通费用付出方法:以现金付出。签定合同时付人民币****元定金,2024年4月15日付人民币****元,算计人民币*仟元整。
四、流通土地用处:果园、苗木等及配套设备(砖瓦房5间等)。
五、甲方的权力和责任:
(一)权力:依照合同规则收取土地流通费。(二)责任:帮忙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运营权,协助调停乙方和其它承揽户之间发作的用水、用电和路途等方面的胶葛,不得干与和损坏乙方的出产与运营。
六、乙方的权力和责任:
(一)权力: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出产运营权;享有该土地的自主出产运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青果木及建筑物补偿;能够扩建果园用房(不另交土地费)。(二)责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答应范围内,从事出产运营活动。
七、违约责任
甲方不合法干涉乙方出产运营,或私行改变或解除合同,给乙方形成丢失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全部丢失。
八、合同胶葛的处理方法:
甲乙两边因实行流通合同发作胶葛,先由两边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乡民委员会或乡人民政府等调停处理。不同意调停或调停无效的,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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