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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6:30
张某与潘某欲一起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建立,下列哪一说法是过错的?()
A.张某、潘某签定公司建立书面协议可替代拟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好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能够张某名字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好以潘某居处作为公司居处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则,建立公司有必要依法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拟定公司章程是建立公司有必要的,不能用公司建立书面协议替代公司章程。
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据此可知,除别的规则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而,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好为50元人民币。
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则,按照本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必要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许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许“有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约束性要求。因而,公司能够用张某名字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十条规则,公司以其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居处。据此可知,若公司的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居处的,则可约好以潘某居处作为公司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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