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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6:15
不管何时,担保确保人的危险都是非常大的。首要需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章节弄清楚何谓确保、确保人;以及确保的方法。那么借款担保人的法律职责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条文,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第六条“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权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确保人。”
第十六条“确保的方法有:
(一)一般确保;
(二)连带职责确保。”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
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则的权力:
(一)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确保人以书面方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从以上条款不难看出,不管是哪种方式的确保,一旦被确保人债款人发作经济恐慌,确保人都要承当替被确保人偿还债款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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