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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民法遗嘱到底怎么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6:44
名人过世,子女争产风云层出不穷,遗言真假争议也不断搬上台面。行政院会周四(31日)将决定《民法》亲属篇批改案,规则遗言制造塬则不得用盖章、克制指印、或十字等其他符号方法代替,须立遗言人亲身签名。
这次也赞同除自书遗言外,因应现代化科技开展,可用电脑、自动化机器制造书面代替;且放宽口授遗言遇严重天灾时,可採取录音或录影方法存证下来。
行政院院会将经过《民法》亲属篇批改案,这次批改有攸关民众制造遗言切身课题。据了解,因为许多名人过世,子女争产时都拿遗言内容真假对簿公堂,这次批改针对遗言制造,要求立遗言人不得用盖章、指印、十字等其他符号来代替,塬则有必要亲身签名,以根绝争议,因签名比盖章更实在,盖章能够伪刻印鑑,但签名可凸显个人特性。
但若身体残障人士无法亲身签名也有破例,能够用指印为之,但有必要由公平人在旁注记不能签名的事由。
另除自书遗言有必要亲身书写、笔记外,其他公证遗言、密封遗言、代笔遗言、口授遗言等四种遗言制造方法,除一般书写外,可用电脑或自动化机器制造缮打成书面方法再签名来代替,以与时俱进,因应科技进步开展。
至能否运用智慧型手机录音或录影方法?官员说,曩昔口授遗言规则能够录影方法,但这次批改时明订能够录音、录影存证,但只限缩在天灾事端发作紧迫危险,因手边没有纸张或书写用具,且立遗言人也或许往生,因而法律上放宽供认录音、录影的效能。但若立遗言人在天灾事端后存活下来,录音、录影口授遗言会失效,立遗言人有必要从头依其他方法再制造一份正式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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