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法律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11:46
告贷时是否必定需求签定告贷协议?告贷协议在法令上有怎样的效能?下面听讼小编就告贷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欢迎我们的阅览,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协助!
告贷合同法令常识
一、告贷合同的概念:告贷合同是告贷人向借款人告贷,到期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的合同。
二、告贷合同一般选用书面办法
1、告贷合同选用书面办法,但自然人之间告贷还有约好的在外。
2、书面办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三、告贷合同的内容包括告贷品种、币种、用处、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办法等条款。
四、告贷合同还应当包括依法约好违约责任、处理争议的办法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许酬劳;
(六)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处理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五、告贷合同的内容不完整,怎么确认合同是否建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建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认当事人称号或许名字、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确认合同建立。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对合同短缺的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则予以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借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
六、合同签定地、实行地的确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四条规则:选用书面办法缔结合同,合同约好的签定地与实践签字或许盖章地址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约好的签定地为合同签定地;合同没有约好签定地,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不在同一地址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最终签字或许盖章的地址为合同签定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则,实行地址不明确,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因而,告贷合同当事人两边约好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告贷人所在地为告贷合同的实行地。
七、告贷合同可约好胶葛的统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居处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八、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约束告贷利率的规则【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
告贷合同法令常识
一、告贷合同的概念:告贷合同是告贷人向借款人告贷,到期返还告贷并付出利息的合同。
二、告贷合同一般选用书面办法
1、告贷合同选用书面办法,但自然人之间告贷还有约好的在外。
2、书面办法是指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办法。
三、告贷合同的内容包括告贷品种、币种、用处、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办法等条款。
四、告贷合同还应当包括依法约好违约责任、处理争议的办法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许酬劳;
(六)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处理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五、告贷合同的内容不完整,怎么确认合同是否建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一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建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认当事人称号或许名字、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确认合同建立。但法令还有规则或许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对合同短缺的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则予以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借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
六、合同签定地、实行地的确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四条规则:选用书面办法缔结合同,合同约好的签定地与实践签字或许盖章地址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约好的签定地为合同签定地;合同没有约好签定地,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不在同一地址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最终签字或许盖章的地址为合同签定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则,实行地址不明确,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因而,告贷合同当事人两边约好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告贷人所在地为告贷合同的实行地。
七、告贷合同可约好胶葛的统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居处地、合同实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八、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约好付出利息的,告贷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约束告贷利率的规则【最高不得超越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极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