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过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1:46泸州请求公积金告贷程序
【告贷受理】
(一)告贷人请求公积金告贷,由泸州市辖区内典当物所在地或自己缴交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处理机构担任受理。请求人应填写《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请求批阅表》,当面签字承认;
(二)请求公积金告贷时,告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合法、有用的身份证或其他有用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2.合法、有用的购房合同或协议;缔造、翻建住宅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处理部门的赞同文件;大修住宅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造处理部门的赞同文件;
3.购房款缴交收据;
4.所在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由泸州住宅公积金中心供给格式化表格,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5.典当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赞同典当的许诺书;
6.在受托付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储蓄存款帐户;
7.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材料。
【告贷批阅】
(一)公积金告贷批阅采纳审贷别离、三级批阅制。
1.公积金中心信贷部信贷员(调查人)对告贷人提交的悉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告贷人的还贷才能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可否告贷及告贷额度、期限的主张,由公积金中心信贷部担任人复审并报公积金中心批阅人批阅;
2.各区县处理部信贷员(调查人)对告贷人提交的悉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告贷人的还贷才能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可否告贷及告贷额度、期限的主张,由处理部担任人提出初审定见,经公积金中心信贷部复审后,报公积金中心批阅人批阅;
(二)公积金告贷实施单笔报批制。每笔告贷由公积金中心批阅人赞同赞同后,由受托付银行处理告贷发放有关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告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告贷或许不准予告贷的决议,并告诉告贷人。准予告贷的,由受托付银行处理告贷手续;不准予告贷的,阐明原因并将相关材料交还请求人。
【告贷发放】
(一)受托付银行依照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告贷托付放款告诉与告贷人签定《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含《担保合同》,以下称《告贷合同》);
(二)告贷人须按相关法令、法规规则和《告贷合同》的约好以及许诺,处理典当挂号及其他有必要的手续;
(三)公积金中心将托付告贷资金划转到受托付银行后,受托付银行依据公积金告贷托付放款告诉及《住宅公积金告贷合同》的约好发放公积金告贷。并将告贷资金别离划入售房单位(开发商)售房款帐户或由告贷人指定的在受托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帐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