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捡拾鞭炮被炸伤算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21:23事例:
我是一家个体户的老板,上一年,王某的父亲托好朋友找到我,将19岁的王某送到我店里学手工。刚学不到一周,在咱们的一次店庆活动后,王某因捡拾点燃后扫到垃圾堆里的鞭炮(店庆用的),不小心被炸伤了眼睛。之后,我依据乡里乡亲的体面考虑,及时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医药费。那么,王某所受损伤归于工伤吗?我是否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说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第1项的规则,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承认为工伤。据此,本案中首要要承认王某受伤的时刻是否是在作业时刻,也即怎么承认店庆时刻,以及职工是在店庆后多久被炸伤的。假如刚刚完毕点燃鞭炮环节,全体上仍在店庆中,则可承认为在作业时刻内。
要承认王某的身份,首要须承认个体户老板有无营业执照,如有则劳作联系建立,则应当承认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当相应法律职责。
假如个体户老板无营业执照,那么两边构成劳务联系。依据《侵权职责法》第35条,个人之间构成劳务联系,供给劳务一方因劳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一方承当侵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