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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公积金支付住房费用所需要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9:44

国管公积金付出自住宅首付款须提交预售证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资金管理中心10日发布告诉,调整国管公积金关于提取公积金付出北京市方针性住宅首付款的资料:往后须提交所购住宅项目的《北京市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为支撑员工购买方针性住宅,减轻购房员工付出压力,无论是国管公积金,仍是北京市管公积金,购买方针性住宅的员工都可以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资金管理中心表明,近期,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产品房、两限房等方针性住宅在配售流程上发生了改变。通过与北京市住保办协商一致,此次对北京市政府组织建设的自住型产品房、两限房等方针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首付款的有关资料作出调整。
依据新规,中央国家机关员工自己(主购房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需供给员工所购住宅项目的《北京市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选房承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员工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这几类资猜中,员工所购住宅项目的《北京市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是初次要求供给。
此外,资金管理中心表明,员工提交的《选房承认单》所列购房地址中的楼号要与《北京市产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规模项目中所列楼号相对应。员工所购住宅地址中的楼号在《北京市产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预售规模项目中对应的楼号应标示为“自住宅”或“自住型产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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