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失火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5:19
在日子中可能会发作一些意外状况,如果是一些民房失火的话应该由谁来承当职责?发作这种状况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咱们国家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民房失火补偿规范
向城镇人民政府请求,城镇人民政府编制《哀鸿救助花名册》,然后上报县民政部分批阅。详细如下。
依据《自然灾祸日子救助资金办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编制《哀鸿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分批阅后,视情由县财务、民政部分或城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哀鸿家庭户主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规范(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依照民主评议、挂号造册、张榜公布、揭露发放的准则,规范和揭露灾祸救助款物的发放规范和发放程序。采纳现金救助的方式,应将救灾资金归入“一卡通”一致发放。采纳什物救助方式的,要严厉依照政府收购办理有关规定,及时收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大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有必要全额发放到哀鸿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告贷。
第七章 资金监管和职责追查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财务等部分和城镇人民政府要自动承受督查、审计等部分的监督查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背救灾资金办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指控,县督查、民政、财务等部分对单位和个人的告发状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财务部分应对自然灾祸救助工作和资金的办理使用状况定时或不定时安排进行查看,对在救灾资金办理、发放、救助目标审阅过程中违背上述有关规定景象,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务部分担任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移用、侵吞或许贪婪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责令其交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干部办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状况下,如果是一些民房失火的话,这个时分还需要消防部分来对现场进行勘测,寻觅是什么原因发作的起火,然后依据原因因由相关的人员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民房失火补偿规范
向城镇人民政府请求,城镇人民政府编制《哀鸿救助花名册》,然后上报县民政部分批阅。详细如下。
依据《自然灾祸日子救助资金办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编制《哀鸿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分批阅后,视情由县财务、民政部分或城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哀鸿家庭户主名字、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规范(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依照民主评议、挂号造册、张榜公布、揭露发放的准则,规范和揭露灾祸救助款物的发放规范和发放程序。采纳现金救助的方式,应将救灾资金归入“一卡通”一致发放。采纳什物救助方式的,要严厉依照政府收购办理有关规定,及时收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大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有必要全额发放到哀鸿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告贷。
第七章 资金监管和职责追查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财务等部分和城镇人民政府要自动承受督查、审计等部分的监督查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背救灾资金办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或指控,县督查、民政、财务等部分对单位和个人的告发状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民政、财务部分应对自然灾祸救助工作和资金的办理使用状况定时或不定时安排进行查看,对在救灾资金办理、发放、救助目标审阅过程中违背上述有关规定景象,要及时的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民政、财务部分担任扣减或追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移用、侵吞或许贪婪救灾资金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责令其交还所用、所得资金。对直接职责人员,依照干部办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通常状况下,如果是一些民房失火的话,这个时分还需要消防部分来对现场进行勘测,寻觅是什么原因发作的起火,然后依据原因因由相关的人员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