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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0:16
遗言承继优先于法定承继,跟着人们把握产业的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期望经过自己的志愿来承认自己逝世后相关产业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承继胶葛许多都是由于对遗言是否存在、是否有用发生争议而诉到法院的,因而怎么承认一份有用的遗言便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了。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解说遗言的方法及有用条件是什么。
遗言的方法及有用条件是什么
榜首,遗言的方法要契合法定要件。
遗言的方法有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录音遗言、口头遗言,上述遗言方法都是法令答应的,只需契合该种遗言建立的相关要求,就能够成为一份有用的遗言。
由于此部分适当重要,每种遗言方法的详细建立条件将另行专门介绍,请点击“承继法系列常识”查找。
第二,存在多份遗言时怎么承认有用遗言。
假如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言,且每份遗言从方法上看都是有用建立的,准则上以构成时刻比较晚的遗言为根据。
由于立嘱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一旦构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言,就意味着立嘱人改变或吊销了此前的遗言,应该以新遗言为准。当然,假如两份遗言所处置的产业不同,并不抵触,那么并不影响前面遗言的效能,假如有部分抵触,那么不影响不抵触部分的效能。
可是,以时刻先后承认适用遗言的准则也有破例:假如数份内容抵触的遗言中有公证遗言,那么不管时刻先后,以公证遗言为准。由于《承继法》规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也便是说,要想以遗言的方法吊销公证遗言,只能处理新的公证或吊销原公证遗言,这是法令赋予公证遗言的特别效能。
第三,立嘱人有必要具有相就民事行为能力遗言才干有用。
遗言是一种严重的民事行为,由于立嘱人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立有用遗言。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人即便是最亲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也无权代为以遗言的方法处置其产业。
往往会发生在白叟年纪比较大,且身体状况欠好的情况下所立遗言是否有用的争议。应该说,假如没有精神病、老年痴呆等影响大脑认识的疾病,即便身体很欠好,也不影响白叟的立遗言的效能。
可是,假如白叟的病况较重影响了表达能力,尤其是不能精确清楚地完结自书遗言的情况下,对待白叟的遗言就要稳重了,为防止争议,最好有专业医师的确诊证明能够承认白叟的认识不受影响,再经过公证遗言或找律师见证的方法立遗言。
第四,遗言处置的产业有必要是立嘱人有权处置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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