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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22:54
拘押首要是依附于刑事拘留或拘捕这两种刑事强制措施,首要运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拘押,它是处于对犯罪嫌疑人还没有科罪之前,不同于刑期,可是我国法令也有拘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规则,那么拘押期限折抵刑期的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咱们收拾如下,欢迎咱们阅览。
一、拘押是否能折抵刑期
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 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拘役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被判处控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分,之前拘押的期限能够折抵刑期。控制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而拘押是能够折 抵刑期的,但只限于控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二、从头核算拘押期限的景象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则》的规则,遇有下列状况不计入原有侦办拘押期限,即从头核算拘押期限:
1. 在侦办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议,无需人民检察院同意,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存案。
2. 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结束移交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期限。
3.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的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4.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5.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子之日起,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6. 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的案子,审理期限应当从决议转为一般程序之日起核算。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关于拘押期限折抵刑期的相关材料,供咱们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咱们。综上所述,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控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分,之前进行拘押的期限是能够折抵现在的刑期。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令问题,咱们网站也供给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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