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房产证添加名字 离婚房产平分吗 可以撤销赠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3:00网友咨询:
2007年我购买了一套住所,成婚后我在房产证上加了我妻子王某的姓名,并挂号为共有。婚后仍是我还借款(仍未还完),现在房子大约增值了100多万。现在我跟妻子王某要离婚,她说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要对半分,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说法:
是夫妻一起产业,但离婚时并非对半分。详细的切割方法,应当在扣除没有归还的银行借款之后,结合房子来历、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两边对该房子所作奉献巨细等要素,进行歪斜性切割,而非对半平分。因而王某要求分得房子价值的一半的产业权益不合适。
网友咨询:
陈先生和王女士于2014年5月挂号成婚。在婚前,陈先生出资在市内购买了一套住宅,产权挂号在陈先生名下。成婚后王女士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姓名,陈先生标明同意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不料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了离婚。
陈先生诉至法院,恳求吊销赠与妻子的一半房产。庭审中陈先生以为,王女士为到达切割房子的意图,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了她的姓名,其行为构成诈骗,因而他诉请法院吊销自己对王女士房子产权的赠与。王女士则以为,陈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期望法庭驳回其诉讼恳求。法院终究判定驳回陈先生的诉讼恳求。
律师说法: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标明承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陈先生改变产权的行为与王女士标明承受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可视为两边达成了赠与合同且已实行结束,该赠与合同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标明,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因而是合法有用的。一起,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赠与合同的吊销权应在赠与物交给之前行使,即在本案房产所有权搬运之前。而本案房产现已挂号为夫妻一起共有,且又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起陈先生又无满足根据证明王女士存在诈骗行为,故陈先生诉请吊销赠与无法律根据。
日子中,夫妻间经过相等洽谈,或许一方为了保护爱情自动在自己婚前产业上加爱人的姓名,如对方不付出相应对价即可视为夫妻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法律规则,除上述几种特别景象外,在产业权力搬运前能够吊销赠与。咱们社会主义道法风气发起夫妻间产业相等,合作互爱,一起对立坐收渔利。夫妻一方以不正当的意图向对方索要产业不可取,一起劝诫产业所有权一方决议赠与时要慎重。为了进一步保护赠与人的权益,《合同法》第190条还规则了附责任赠与。即受赠人应依照约好实行责任,受赠人不依照约好实行责任的,即便已完结赠与,赠与人也能够请求吊销赠与。因而,为防止因赠与发生的胶葛,夫妻一方在产业上加名、更名时应当缔结清晰而又完善的约好,充沛标明自己的实在意思以及受赠与吊销赠与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