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信息时代的隐私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20:22
概要: 关于隐私权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西方现已有一百多年的前史,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在这方面显得不尽善尽美。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甚至没有进入《民法通则》中。跟着互联网技能的敏捷推行,关于隐私权的新的法令问题不断出现。隐私权的法令维护也不再仅仅是确保公民根本人身权利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方面,并且与一些信息年代的重要职业(如银职业等需求收集很多用户信息的服务职业)的对立日益突出。本文试图为法令在维护隐私权和确保信息自在流转之间寻觅恰当的平衡点。本文首要讨论在信息年代隐私的特征;再剖析信息年代对隐私权的影响;然后介绍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维护隐私权方面的特色;最终以对我国隐私权维护的考虑作为全文的总结。关键词:隐私权、互联网、网络经济一、 双重性-信息年代隐私的特征信息年代隐私的明显特征是其双重性:既是朴实的个人私事,又是具有价值的资源。传统上,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家情事及其物化材料”[②],一般所着重的,是隐私的“于他人毫不相干”[③]性。但是,隐私作为一种信息,尽管其自身于他人毫不相干,但是“我不监犯”未必能使得“人不犯我”:信息在咱们这个年代的巨大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在互联网技能下, 信息无损坏地仿制和敏捷传达的才能几乎是无限的。正是根据信息的这些特色,产生了许多新式的职业系统,如咨询业、电子商务等等;而一些传统职业也由此开掘出了新的潜力,如银职业、保险业等等。只需实在并且合法[④],信息流动得越是四通八达,对经济发展甚至社会进步就越有利。当然,对从事相关职业的人来说也就越有利可图。所以,在信息年代,信息成为一种与人才、资金、质料等相似甚或更重要的资源。而隐私作为信息的一种,也处于被觊觎的地步:假设一家公司了解了顾客的个人喜好、日子阅历等,天然能投其所好然后取得更大的赢利-尽管顾客未必知道他(她)的这些信息现已走漏。但是隐私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只能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其自身便是不该被恣意仿制和传达的,即便它的内容实在并且合法。但是,正如前文所描绘的,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人关于和自己毫无联系的他人的隐私也产生了喜好-与早年那种名声不好的喜好探听他人隐私的贩子闲人不同,他们感喜好的不是隐私的内容自身,而是这些信息所能给他们带来的赢利。套用经济学的术语:他们关怀的不是隐私的“使用价值”,而是隐私的“价值”。隐私二重性更明显地体现在由隐私复合而成的信息中。例如某校园为证明其教育水平以招引更多学生就学,对外发布在校学生的考试(高考、会考等等)成果。考试成果为学生隐私,但校园输出的并非隐私的简略调集,而是加工后(如核算优异率、均匀分等等)作为一个有机全体,显现其教育质量(而不是宣传学生隐私)的信息。二、 失控与自动操控-信息年代对隐私权联系的影响信息年代对隐私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⑤],一言以蔽之,便是形成隐私的失控。个人用户在互联网上寻?蠓瘢紫刃枰峁┛煽康母鋈俗柿希ǜ鋈耸侗鹱柿希ㄈ缧彰⑿员稹⑸矸葜ず怕氲惹榭觯┖透鋈吮尘土ㄈ缰耙怠⒔逃潭取⒓彝プ纯觯馄渲胁环Ω鋈艘剑欢馐欠裣低衬芄辉俗魉匾摹5牵坏┯没Ы庑┬畔⑹淙牖チ导噬暇鸵丫チ硕砸降目刂迫ǎ?br>尽管每一个商业网站都会声称自己具有完善的隐私维护系统,但是这种许诺只能依托网站自觉保持,而客户作为隐私权的权利人却只能处于被迫。美国在线(AOL)曾将其一用户(该用户是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信息走漏给了美国军方,致使该用户被军方开除[⑥]的比如就说明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