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9:47自2016年9月5日起,岳阳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中止处理在湖南省外的异地购房借款事务。依照住宅公积金属地处理的准则,中止处理在岳阳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员工自己(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在湖南省外区域购买自住住宅的借款事务。
暂停履行岳住委办[2015]6号文件中“借款期限不得超越借款人自借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拖延5年的年限”的条款,康复履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处理办法的告诉》(岳政办发[2012]15号)的规则:“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期限,不得超越借款人自借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购买二套(及以上)住宅请求借款首付份额由20%调整为30%,借款金额不得超越购房款总额的70%。
因购房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对购房期限的确定调整为“以不动产挂号证(房产证、预告许可证、存案挂号卡)的挂号时刻为准,12个月之内的购房行为,能够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借款,超出此规则期限将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