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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2:25
行政强制实行间断的原因有哪些?这样的法令问题信任很多人不清楚的,下面由听讼网为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回答。小编收拾的内容期望对我们了解相关法令知识有协助。
一、行政强制实行间断的要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详细行政行为依法能够由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能够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述又不实行,法令没有颁发行政机关以强制实行权,或许法令虽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一起又规则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法令、法规颁发行政机关强制实行权的,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分因为法令、法规没有颁发其强制实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议在相对人回绝实行的情况下,应当归于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规模。
(二)详细行政行为现已收效并具有可实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没有法定根据或许不恪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令根据,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还包含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现已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实行了规则的批阅程序、当事人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程序现已结束),并现已依法送达当事人等。详细行政行为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即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被实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关于邮政法令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能够实行的内容;正告、责令间断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实行性。
(三)请求人是做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
关于邮政部分来说,法令、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法令权的来历,如《湖南省邮政商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则,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商场管理工作。因此,市、州邮政局能够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议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四)被请求人是该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义务人。
在邮政法令活动中,被请求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议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相关的别人(如上级主管部分、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请求人在详细行政行为确认的期限内或许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实行义务的。
(六)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七)被请求实行的行政案件归于受理请求人民法院统辖。
二、行政强制实行间断的原因有哪些
间断实行的景象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康复实行。对没有显着社会损害,当事人确无才能实行,间断实行满三年未康复实行的,行政机关不再实行。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施行,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许安排不得施行。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议施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制造并当场交给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根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称号、数量等;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别离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延伸查封、扣押的决议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求进行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含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清晰,并书面奉告当事人。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运用或许损毁;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许私行搬运、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丢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作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纳查封、扣押办法后,应当及时查清现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议。对违法现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不合法资产予以没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毁掉的,依法毁掉;应当免除查封、扣押的,作出免除查封、扣押的决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免除查封、扣押决议: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处理决议,不再需求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现已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求采纳查封、扣押办法的景象。 免除查封、扣押应当当即交还资产;已将鲜活物品或许其他不易保管的资产拍卖或许变卖的,交还拍卖或许变卖所得金钱。变卖价格显着低于商场价格,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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