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房租房押金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7:54事例:
2014年10月16日,甲方郭某将自家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乙方范某。其时两边约好房子最少租住一年,范某交给郭某押金1000元,满一年后偿还。2015年9月,范某因工作调动的原因而向郭某提出提早解约的要求,郭某赞同提早解约但却不肯交还押金。范某以为,房子仅剩一个月就到一年了,且退租原因是客观的,郭某强行没收押金的行为不当。但郭某则以为未满期限,就不能交还押金,且范某不珍惜他的房子,导致房子杂乱不胜,应当扣除押金。因而两边发作胶葛,终究二人来到司法所进行调停。
经调停,两边自愿达成协议:郭某将押金1000元交还范某,范某必须将2015年9月之前的水电费结算清楚,并将房子整理洁净,两边再无贰言。
专家点评: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关于不定期租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告诉承租人。本案中郭某与范某签定租借合同约好租借期限最少一年,归于租借期限不清晰,且只要1个月的时刻就到一年了,因而范某可与其解除合同。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则:“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范某因工作调动要求解约有利于本身利益,而且依据合同自在的准则,经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专家提示:
在租房时,两边一定要签定书面的房子租借合同,以清晰两边的权利义务。与此同时,合同要对租借期限、租金数额、房子押金、房子用处、违约责任等作出清晰约好,以保证两边的利益不受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