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21:12
原告:于某被告一、物流公司被告二、史某被告三、李某被告四、稳妥公司A被告五、稳妥公司B案情2010年4月1日,于某驾车C去外地送货,因为于某感觉较困,把车交给同车的史某驾驭,史某无驾驭证,在途中与D车发作交通事端,经过交警对事端的确定,史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史某同李某为合伙,但没有书面协议,以史某名义处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司理书,有协作协议两边对运费的分红份额,对运费两边四六分。C车在稳妥公司A处理有交强险,D车在稳妥公司B处处理有交强险。于某因交通事端丢失达十五万元,以交通事端职责胶葛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承当补偿职责。辩论: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权人,本案是交通事端胶葛,不是劳作胶葛,我公司不承当职责。2、史某:我现在还有三万元的医疗费,我现已垫会过五万元,我不应再承当职责。别的我同物流公司是挂靠联系,物流公司应当承当连带职责。3、李某:我同史某没有合伙协议,我不应当承当职责。4、稳妥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权人,交强险归于第三职责险,我公司只能对被稳妥车辆以外的产业及人身丢失承当补偿职责。5、稳妥公司B:我公司稳妥车辆没有职责,不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该案现在还没有判定,但经过法令咱们能够这样剖析,原告申述五被告,以交通事端特别侵权是比较好的办法,这样受害人的一切丢失,自己不必承当,假如以雇佣联系,因为自己有差错,自己还要担一部分职责。可是假如以交通事端职责胶葛,其悉数丢失必定被告要承当,详细承当多少或许哪几位被告承当,这是另一回事。稳妥公司A不承当职责。稳妥公司B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以无职责而承当12000元的补偿职责。李某不承当职责,没有相关的依据证明他具有合伙联系。史某与物流公司承当连带职责关于某的一切丢失进行补偿。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协作联系,物流公司应当在获益的范围内同史某承当职责。可是其职责的主体是以史某承当职责为条件。本次事端的悉数职责首要仍是应当由史某来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