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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行纪的区别具体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7:17
关于署理与行纪的差异详细在哪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则:“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交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所谓行纪,是指一方依据别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交易活动,并支取酬劳的行为。行纪与直接署理都是发作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联系,而且都是为别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与署理比较,首要,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令行为,而直接署理是以被署理人的名义为法令行为。因而,行纪的法令作用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直接归属于托付人。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交易行为,而署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交易行为。最终,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而署理则包含无偿署理。与署理不同,行纪人与第三人缔结合同发作的权力、责任要由行纪人自己接受,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作法令上的权力责任联系。所以,行纪人的危险比署理人大得多。正因为如此,署理人的署理活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署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而行纪人的活动都是有偿的,而且从事行纪活动的,一般要求是可以承当危险,有法人资格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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