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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绿色侵占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9:41
关于小区绿色被侵吞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假如开发商私行将一楼业主阳台外面的花园用木栅门围了起来,赠送给一楼楼主,并显着标示了“私家花园,请勿擅入”的牌子,那么,这是归于他的权利,仍是他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具体讲解下小区绿色被侵吞的问题,期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则: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所、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一切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一起办理的权利。  
依据《物业办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则,“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一切权或许运用权,建设单位不得私行处置”。一楼花园属小区公共部位,归小区整体业主一起一切,开发商私行赠送一楼花园的行为侵犯了整体业主的利益。  
底层住宅的花园和地上车库归于露天的一种物业,它基本上管帐算入公摊面积,假如计算入公摊面积,便是归于整体业主的一个共有产业。只要经过整体业主的赞同,开发商才有权转让或许运用。也便是说,花园、车库的接受人对其商品房顺便的花园或车库享有独立的运用权,其实是来自非购买顶层及首层的其他购房人的权利“出让”,但事实上,接受人只是得到了开发商的答应,并没有获得其他购房人的赞同,而开发商实际上不具备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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