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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的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21:27
定资料的确认     许多当事人在托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守时,顾此失彼,往往因为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判定。    当事人做伤残判定应当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战士证或驾驶证也可)、确诊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律师提示:    带齐判定资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判定的保证,司法判定组织一般在承受托付后,十个作业日内出具伤残判定书。    假如司法判定组织以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能够另行托付其他司法判定组织,代理人不该轻言抛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有必要充沛注重司法判定作业的重要性,判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根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把握一些司法判定常识,了解司法判定作业的准则、根据、流程、收费规范和技巧,从“打官司便是打联系”的思维转变为“打官司便是打根据”,让根据说话,让正义不朽。    有关司法判定常识的论述,请参阅笔者写的《律师应把握点司法判定常识》和《医疗纠纷诉讼的要害在司法判定》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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