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2:31
分公司是在公司下开设的公司。在法令规则中,分公司能否独立承当法令职责?仍是应该总公司来承当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分公司能否独立承当法令职责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案情:
2004年5月21日,兴创实业公司豪兴大酒店(豪兴酒店)与安阳某城建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宿就餐协议书》,由豪兴酒店为安阳分公司供给住宿就餐服务。2004年至2005年期间,安阳分公司屡次在豪兴酒店处消费,期间付出了部分费用,尚欠住宿餐饮费用25567元未付。后两边就餐宿费用的付出发作争议诉至法院。
不合:在本案的处理中,当事人对案子现实没有贰言。争议的焦点在于安阳分公司能否作为独立的被告并承当民事职责。
原告以为:安阳分公司分公司收取了营业执照,也有自己运营和办理的产业。作为合同的一方,违背合同约好,回绝付出就餐住宿款,理应承当归还职责。
被告辩称:安阳分公司仅仅安阳城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历,依据公司法规则分公司的民事职责应由总公司承当。因而,分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更不能独立的承当民事职责。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即安阳分公司能够独立成为被告并被判承当民事职责。理由如下:
一、在程序法上,分公司直接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具有清晰的法令依据。
依据《民诉法》第49条和《民诉定见》第40条的规则,法人依法建立并收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历,但依据公司法规则彻底具有了民诉法规则的上述条件,即:1、依法建立;2、收取营业执照。因而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历,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呈现。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权力人常常将法人、分支机构作为一起被告同时申述,于法理亦有依据(拜见《担保法解说》第124条)。但不管只申述分支机构仍是同时申述法人、分支机构,都是以供认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历为条件。
二、在实体法上,分公司作为被告应诉并承当民事职责并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则。
对分公司能否直接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涉及到对公司法第14条规则的分公司“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的了解。对此,笔者以为分公司承当民事职责与该条并不矛盾。公司法的上述规则仅仅对分公司的性质及产业归属的终究界定,但这并不影响分公司在涉诉案子中直接以自己办理、运营的产业承当职责,由于分公司的产业也是法人的产业,分公司承当职责后其产业权益减损的结果终究仍是归属到由法人的身上。这也是“分公司民事职责由法人承当”的真实的意义和最佳解读。因而,实践中不管分公司作为独自被告,仍是与公司同时为一起被告,分公司在运营中引致的职责均可先以分公司相对独立的产业付出,缺乏部分再以公司产业清偿。
三、分公司作为被告承当民事职责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力的完成。
在诉讼中判定分公司以自己相对独立的产业承当民事职责并不意味着革除公司的职责,公司依然对债权人承当终究的清偿职责。当分公司的产业不能或不方便清偿债务时,能够将公司归入到清偿职责人的名单中。对此,法令也有清晰规则。依据《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78条第1款规则:被履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裁决企业法人为被履行人。企业法人之间运营办理的产业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履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产业。因而,分公司独自作为被告并承当职责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力的完成。
国家法令规则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都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假如没有较强的付出才能,则应由总公司承当职责。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分公司能否独立承当法令职责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案情:
2004年5月21日,兴创实业公司豪兴大酒店(豪兴酒店)与安阳某城建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宿就餐协议书》,由豪兴酒店为安阳分公司供给住宿就餐服务。2004年至2005年期间,安阳分公司屡次在豪兴酒店处消费,期间付出了部分费用,尚欠住宿餐饮费用25567元未付。后两边就餐宿费用的付出发作争议诉至法院。
不合:在本案的处理中,当事人对案子现实没有贰言。争议的焦点在于安阳分公司能否作为独立的被告并承当民事职责。
原告以为:安阳分公司分公司收取了营业执照,也有自己运营和办理的产业。作为合同的一方,违背合同约好,回绝付出就餐住宿款,理应承当归还职责。
被告辩称:安阳分公司仅仅安阳城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历,依据公司法规则分公司的民事职责应由总公司承当。因而,分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更不能独立的承当民事职责。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定见,即安阳分公司能够独立成为被告并被判承当民事职责。理由如下:
一、在程序法上,分公司直接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具有清晰的法令依据。
依据《民诉法》第49条和《民诉定见》第40条的规则,法人依法建立并收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历,但依据公司法规则彻底具有了民诉法规则的上述条件,即:1、依法建立;2、收取营业执照。因而分公司也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历,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被告呈现。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权力人常常将法人、分支机构作为一起被告同时申述,于法理亦有依据(拜见《担保法解说》第124条)。但不管只申述分支机构仍是同时申述法人、分支机构,都是以供认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历为条件。
二、在实体法上,分公司作为被告应诉并承当民事职责并不违背公司法的规则。
对分公司能否直接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涉及到对公司法第14条规则的分公司“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的了解。对此,笔者以为分公司承当民事职责与该条并不矛盾。公司法的上述规则仅仅对分公司的性质及产业归属的终究界定,但这并不影响分公司在涉诉案子中直接以自己办理、运营的产业承当职责,由于分公司的产业也是法人的产业,分公司承当职责后其产业权益减损的结果终究仍是归属到由法人的身上。这也是“分公司民事职责由法人承当”的真实的意义和最佳解读。因而,实践中不管分公司作为独自被告,仍是与公司同时为一起被告,分公司在运营中引致的职责均可先以分公司相对独立的产业付出,缺乏部分再以公司产业清偿。
三、分公司作为被告承当民事职责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力的完成。
在诉讼中判定分公司以自己相对独立的产业承当民事职责并不意味着革除公司的职责,公司依然对债权人承当终究的清偿职责。当分公司的产业不能或不方便清偿债务时,能够将公司归入到清偿职责人的名单中。对此,法令也有清晰规则。依据《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78条第1款规则:被履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裁决企业法人为被履行人。企业法人之间运营办理的产业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履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产业。因而,分公司独自作为被告并承当职责并不影响债权人权力的完成。
国家法令规则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都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假如没有较强的付出才能,则应由总公司承当职责。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分公司能否独立承当法令职责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