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如何认定?绑架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2:21
虽然社会仍然在快速开展,法令制度也越来越完善,但违法事情的发作仍是层出不穷,其间劫持事情就经常在生活上发作,那么劫持罪怎么确定?劫持罪与其他罪名的差异是什么?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劫持罪怎么确定
1、侵略的客体——包含别人的人身自在权力、健康、生命权力及公私产业一切权力。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损害被害者相挟制,迫使其家族交给赎金;在劫持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优待、重伤乃至惨遭杀戮;还有的将被害人损害后再勒索资产。违法的目标是“别人”。这儿的“别人”既包含妇女、儿童,也包含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的办法,劫持别人的行为。
这三种违法手法的一起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挡或许不敢抵挡的地步,将被害人不合法劫持脱离其居处或许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操控之下,使其失掉举动自在的行为。法令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劫持别人其间一种手法就构本钱罪。
3、违法主体——一般主体。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假如仅参加了劫持的行为,但未参加杀戮、损伤被劫持人,没有施行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则的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劫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假如在劫持过程中施行了杀戮或许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被劫持人的,则应按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片面方面——直接成心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资产或许扣押人质的意图。
“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的劫持别人”,是指选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的办法,强行将别人劫持,以杀戮、杀伤或许不偿还人质相挟制,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朋,在必定期限内交出必定资产,以钱赎人。这儿的“资产”应从广义上了解,不局限于金钱,也包含其他产业利益。
“劫持别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意图,躲避追捕或许要求司法机关开释罪犯等其他意图,劫持别人作为人质。
二、劫持罪和其他罪名的差异:
(一)劫持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边界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劫持罪均有劫持的行为,在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差异之要害在于违法意图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意图,而劫持罪以勒索资产、以别人作人质等为意图。
(二)劫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
以挟制办法施行劫持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杂,二者的差异是:
1、违法损害的目标不同。敲诈勒索罪施行挟制的目标和获得资产的目标是同一个。而劫持罪施行挟制劫持的目标和获得资产的目标是别离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体现不同。敲诈勒索罪挟制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施行,而劫持暴力内容的挟制,则是其时、当场己经施行的。
3、敲诈勒索罪过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躲藏操控,而劫持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躲藏、操控。别的,假如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劫持行为诈骗威吓或人不是当场交给资产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科罪,也不能以劫持科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诈骗威吓或人当场交出资产,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损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穿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劫持罪与抢劫罪的边界
劫持勒索的劫持罪与抢劫罪都以获得资产为意图,差异两者的要害有两个方面:榜首,劫持罪是以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的办法,并以被劫持人的安危为挟制,勒索资产行为的指向目标为被劫持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劫持人的近亲属或其别人,而不可能是被劫持人;抢劫罪的办规律一般不体现为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并且其挟制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目标一般具有同一性。第二,劫持罪由所以将被劫持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讨取资产,因而获取资产的时刻不可能是劫持行为施行的其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资产。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钳制行为施行的其时劫取资产。
(四)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的边界
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的差异首要在于,劫持罪的构成不只要求有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并且要求有勒索资产或满意行为人不法要求的意图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施行为。而不合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意图。实践中,触及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边界差异问题的首要是为索债而劫持、扣押人质的案子。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则:为讨取债款而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以不合法拘禁罪科罪处分。
以上便是对“劫持罪怎么确定?劫持罪与其他罪名的差异”问题的回答,倘若能从中对劫持罪有更深一层的了解,那么期望当违法发作在自己身上的时分能坚持一丝沉着,不要被违法吓得沉着全无,究竟有关自己的生命安全。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
一、劫持罪怎么确定
1、侵略的客体——包含别人的人身自在权力、健康、生命权力及公私产业一切权力。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损害被害者相挟制,迫使其家族交给赎金;在劫持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优待、重伤乃至惨遭杀戮;还有的将被害人损害后再勒索资产。违法的目标是“别人”。这儿的“别人”既包含妇女、儿童,也包含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的办法,劫持别人的行为。
这三种违法手法的一起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抵挡或许不敢抵挡的地步,将被害人不合法劫持脱离其居处或许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操控之下,使其失掉举动自在的行为。法令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劫持别人其间一种手法就构本钱罪。
3、违法主体——一般主体。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依照罪刑法定准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假如仅参加了劫持的行为,但未参加杀戮、损伤被劫持人,没有施行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则的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劫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加以管束;在必要的时分,也能够由政府收留教养。假如在劫持过程中施行了杀戮或许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被劫持人的,则应按成心杀人罪、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片面方面——直接成心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资产或许扣押人质的意图。
“以勒索资产为意图的劫持别人”,是指选用暴力、钳制或许麻醉的办法,强行将别人劫持,以杀戮、杀伤或许不偿还人质相挟制,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朋,在必定期限内交出必定资产,以钱赎人。这儿的“资产”应从广义上了解,不局限于金钱,也包含其他产业利益。
“劫持别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意图,躲避追捕或许要求司法机关开释罪犯等其他意图,劫持别人作为人质。
二、劫持罪和其他罪名的差异:
(一)劫持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边界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劫持罪均有劫持的行为,在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差异之要害在于违法意图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意图,而劫持罪以勒索资产、以别人作人质等为意图。
(二)劫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边界
以挟制办法施行劫持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杂,二者的差异是:
1、违法损害的目标不同。敲诈勒索罪施行挟制的目标和获得资产的目标是同一个。而劫持罪施行挟制劫持的目标和获得资产的目标是别离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体现不同。敲诈勒索罪挟制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施行,而劫持暴力内容的挟制,则是其时、当场己经施行的。
3、敲诈勒索罪过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躲藏操控,而劫持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躲藏、操控。别的,假如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劫持行为诈骗威吓或人不是当场交给资产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科罪,也不能以劫持科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诈骗威吓或人当场交出资产,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损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穿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劫持罪与抢劫罪的边界
劫持勒索的劫持罪与抢劫罪都以获得资产为意图,差异两者的要害有两个方面:榜首,劫持罪是以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的办法,并以被劫持人的安危为挟制,勒索资产行为的指向目标为被劫持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劫持人的近亲属或其别人,而不可能是被劫持人;抢劫罪的办规律一般不体现为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并且其挟制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目标一般具有同一性。第二,劫持罪由所以将被劫持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讨取资产,因而获取资产的时刻不可能是劫持行为施行的其时,也一般不可能是当场获取资产。而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及在暴力、钳制行为施行的其时劫取资产。
(四)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的边界
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的差异首要在于,劫持罪的构成不只要求有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并且要求有勒索资产或满意行为人不法要求的意图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施行为。而不合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意图。实践中,触及劫持罪与不合法拘禁罪边界差异问题的首要是为索债而劫持、扣押人质的案子。本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则:为讨取债款而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以不合法拘禁罪科罪处分。
以上便是对“劫持罪怎么确定?劫持罪与其他罪名的差异”问题的回答,倘若能从中对劫持罪有更深一层的了解,那么期望当违法发作在自己身上的时分能坚持一丝沉着,不要被违法吓得沉着全无,究竟有关自己的生命安全。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