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供子公司使用涉及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3:49问:我单位无偿供给资金供一个子公司运用,账面做预付账款入账,这种事务两边触及需交纳什么税种?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企业或许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从事出产、运营的组织、场所与其相关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应当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收取或许付出价款、费用;不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事务来往收取或许付出价款、费用,而削减其应交税的收入或许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你单位与子公司存在相关联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你单位的利息收入核算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若你单位将借来的资金无偿让渡给子公司运用,你单位付出的利息与获得收入无关,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因子公司并未实践付出利息,即使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你单位的税款,子公司因无法获得发票也无法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