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收养公证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1:04核心内容:北京市收养公证的处理程序为请求、 检查和办证。下面为您具体介绍北京市收养公证的处理程序。
(1) 请求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辨认才能的被收养人须一起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请求.请求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自己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请求书建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辨认才能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检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问询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大街和大众中进行查询,弄清楚当事人供给的各种证件是否实在,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契合条件,建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 办证
经检查后,凡契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处理收养公证,制造公证书,证明收养建立。不契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处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阐明不予处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述,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收养挂号要提交哪些资料
1、提交收养资料。
收养联系当事人应当亲身到收养挂号机关处理建立收养联系的挂号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资料。夫妻一起收养子女的,应当一起到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身前往的,应当书面托付另一方处理挂号手续,托付书应当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许通过公证。
2、检查收养挂号机关收到收养挂号请求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检查。
检查时,收养挂号机关能够进行有关的查询、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问询,查询应当制造查询记载,问询应当制造问询笔录。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挂号机关应当在挂号前布告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自布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未招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布告期间不计算在挂号处理期限内。
3、发证经检查,对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为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发给收养挂号证,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对不契合收养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对当事人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