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佳木斯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1:33

佳木斯住所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和额度
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运用范围
员工自己及爱人提取时均未运用公积金借款的,能够按以下条件提取员工自己及爱人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久居的;
(五)提早结清一次性归还公积金借款本息的;
(六)员工逝世的。
对住所进行装修、装修、中修、小修及为其他员工供给质押担保等状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除员工请求刊出公积金账野外,员工请求提取公积金,应准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况。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
住所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批阅额度按其确认的时刻提取上一年度同月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以仟元为界,一起不得超越房子所付出价款。购房(住所)包含:期房和现房(二手房)。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则提取公积金的,可提取员工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一起刊出员工公积金账户。
(三)提早结清一次性归还住所公积金借款本息,员工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存到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借款本息结清额。(以千元为界)
(四)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则即员工逝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请求提取员工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无受遗赠人的,员工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归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一起刊出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公产房转私产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越所付出的价款。
(六)棚户区改造动迁回迁的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越预付出的价差部分。
公积金提取时限:
(一)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所的员工处理提取时,可凭相关手续一年内请求处理。
(二)离退休的、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并停缴公积金的、户口迁出佳木斯市及出境久居的,在同意之日起即可处理。
(三)提早结清一次性归还公积金借款的可提取住所公积金,并转存到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
(四)员工逝世的,本日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