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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资不能根据效益“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1:53
《劳动法》规则:“薪酬应当以钱银方法按月支交给劳动者自己。”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薪酬分配应当遵从按劳分配准则,实施同工同酬。薪酬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薪酬总量实施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色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认本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法和薪酬水平。
劳动部《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第四条薪酬付出首要包含:薪酬付出项目、薪酬付出水平、薪酬付出方法、薪酬付出目标、薪酬付出时刻以及特别情况下的薪酬付出。第五条薪酬应当以法定钱银付出。不得以什物及有价证券代替钱银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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