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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21:34

上海生育稳妥报销条件(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依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上海市乡镇生育稳妥方法〉的决议》第一次批改依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生育稳妥报销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上海生育稳妥报销条件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依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上海市乡镇生育稳妥方法〉的决议》第一次批改依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改〈上海市乡镇生育稳妥方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
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方法》规则请求享用生育稳妥待遇:
1、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现已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并按规则树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赋闲妇女从业时按规则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并按规则树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工作劳作安排人员,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并按规则树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的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并按规则树立了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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