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的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6:52
老了今后就没有日子来源了,也没有精力来照料自己,所以就需要有人来奉养,可是不是一切的奉养都是正常的自己的孩子奉养自己的亲生爸爸妈妈,这样,就会发生一些胶葛。那么,法令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奉养方面的规则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可以对您有所协助。
奉养
奉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爸爸妈妈供给有必要的日子用品和日子费用的行为,即承当必定的经济责任,供给必要的经济协助,给予物质上的协助。 奉养搀扶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日子用品和费用,在日子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爸爸妈妈应敬重、关怀和照料。
奉养费胶葛的法令适用
处理奉养胶葛的法令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21条、第26一28条、第30条的相关规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
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制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摧残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八条 有担负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关于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育的责任。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子女现已逝世或子女无力奉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奉养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力,不得干与爸爸妈妈再婚以及婚后的日子。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联系改变而停止。
奉养最主要的是涉及到一个钱的问题,奉养费应该谁来出,应该奉养谁?这些在法令里边都是有明确规则的,了解清楚这些对咱们非常有协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
奉养
奉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爸爸妈妈供给有必要的日子用品和日子费用的行为,即承当必定的经济责任,供给必要的经济协助,给予物质上的协助。 奉养搀扶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日子用品和费用,在日子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爸爸妈妈应敬重、关怀和照料。
奉养费胶葛的法令适用
处理奉养胶葛的法令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21条、第26一28条、第30条的相关规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
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
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制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摧残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第二十八条 有担负才能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关于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爸爸妈妈无力抚育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育的责任。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子女现已逝世或子女无力奉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奉养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力,不得干与爸爸妈妈再婚以及婚后的日子。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联系改变而停止。
奉养最主要的是涉及到一个钱的问题,奉养费应该谁来出,应该奉养谁?这些在法令里边都是有明确规则的,了解清楚这些对咱们非常有协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