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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2:02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长时间的税收优惠方针。现结合税收事例剖析:
某公司2014年发作有关债券出资事务如下:
1.2014年4月1日获得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
2.2013年5月12日以100.5万元在沪市购买记账式国债(单位面值为100元,算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3年4月21日,每年4月2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3%。2014年3月8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获得转让价款105.5万元。
3.2013年4月1日在某商业银行债券商场认购了某当地政府发行的2013年债券,票面金额算计80万元,票面注明年利率为1.5%,付息日期为每年4月1日。在2014年4月1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政府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并于同年7月1日将该债券转让,转让价款算计83.5万元。
4.获得其他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5万元。
全年管帐赢利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若无其他交税调整事项,核算企业所得税及税后净赢利。
事例剖析
1.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
2.在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应在国债转让收入承认时承认利息收入的完成;
3.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商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4.当地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5.其他债券利息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事务1中获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免税;事务2中的国债持有天数为300天(从2013年5月12日到2014年3月7日),国债利息2.46万元[100×(3%÷365)×300],国债转让所得2.54万元(105.5-2.46-100.5)应申报交税;事务3获得的当地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转让当地政府债券出资所得3.5万元(103.5-100)应申报交税。
核算如下:
应交税所得额=300-10-2.46-1.2=286.3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86.34×25%=71.59(万元)
税后净赢利=300-71.59=228.41(万元)。
方针依据
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法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清晰企业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其施行法令对其详细规模作出了更为清晰的规则。税法规则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持有外国政府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也不包括持有企业发行的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而仅限于持有我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
换言之,对由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应计征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税法虽规则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但并不意味着与国债有关的收入都可以免税,关于国债持有者在二级商场转让国债获得的收入,应作为转让产业收入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2.当地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
为增强当地组织配套资金和扩展政府出资的才能,国家答应发行当地政府债券,且实施财政部署理发行和还本付息的方法。在这种“代理”形式下,当地债信用等级接近于国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地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7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地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3〕5号)规则,对税法规则的债券利息免税收入扩围,将企业和个人获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及今后年度发行的当地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模。
注意事项
到期前转让国债利息收入的承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出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36号),对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许从非发行者出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没有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核算确认: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实施自行申报管理方式,无须批阅。
申报时须提交材料清单:
1.购买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获得利息的证明材料;
2.购买当地政府债券及获得利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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