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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提出和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9:22

1.破产案子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破产请求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依据资料。
3.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请求的裁决,请求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
4.债务申报期限
债务人应当在收到告诉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告诉的债务人应当自布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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