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37)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1:36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申述,要求乙付出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子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明时刻已曩昔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添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兼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改变,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添加,持续审理
D.不予受理,奉告甲能够另行申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同等。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联系,诉讼请求则是根据法律联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定。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子租借联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付出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进程将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添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联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改变。诉讼仍然是本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别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则,原告添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能够兼并审理。据此可知,法院应持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兼并审理的问题。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兼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改变,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添加,持续审理
D.不予受理,奉告甲能够另行申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同等。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联系,诉讼请求则是根据法律联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定。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子租借联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付出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进程将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添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联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改变。诉讼仍然是本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别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则,原告添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能够兼并审理。据此可知,法院应持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兼并审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