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1:54保证办法是WTO《保证办法协议》所答应的维护国内工业免受进口危害的交易救助手法。即在进口添加,国内工业遭到严峻危害或严峻危害要挟的状况下,进口国可采纳进步关税或施行数量约束等手法,对国内工业进行一段时间的维护。保证办法在性质上彻底不同于反倾销办法和反补贴办法。保证办法针对的是公正交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办法针对的是不公正交易。
运用保证办法的条件
保证办法的施行有必要满意以下条件:
(一)某项产品进口激增,且进口激增是因为不行预见的状况和成员方实行WTO责任的成果;
(二)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赛产品的工业形成了严峻危害或严峻危害要挟;
(三)进口激增与对国内工业形成严峻危害或严峻危害要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进口激增
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添加,包含肯定添加和相对添加。肯定添加指产品实践进口数量添加;相对添加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实践进口量并不一定发作改动)。
2、严峻危害或严峻危害的要挟
所谓“严峻危害”指“一国工业状况的严峻全面减损”。“严峻危害要挟”指显着迫近的严峻危害,或许说是危殆且清楚明了的要挟。
3、因果关系
查询机关有必要依据客观依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添加与严峻危害或严峻危害要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未预见的开展
依据GATT第19条,只要发作了(在最初关税减让商洽时)不能合理预见的状况,即“未预见的开展”(unforeseendevelopment),缔约方才干引证保证办法。
5、无轻视
保证办法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施行,而不考虑其来历,即有必要在无轻视(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