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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涉外结婚公证应注意哪些事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9:53

1.假如成婚证书丢失的,应依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挂号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即依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挂号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关于未实行成婚挂号手续的所谓现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成婚公证的,应先补办成婚挂号手续,然后凭成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关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曾经)按当地风俗习惯成婚,且无成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处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关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成婚,写有民间成婚证书,且在成婚书上写明成婚时刻、地址的,能够换发方法,为当事人出具成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发布前成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刻长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能够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成婚状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事实。
6.两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挂号成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成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供给的经原婚姻订立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组织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成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成婚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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