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1:21【法规标题】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则
【公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02年第154号
【公布时刻】2002-7-23
【失效时刻】
【法规来历】http://www.taiyuan.gov.cn/?sj=33674
【全文】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则》现已2002年7月23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省长 刘振华
2002年7月23日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求,保证劳作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作者本质的进步和企业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
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和与之树立劳作合同联系的劳作者,按照本规则履行。
公务员和对比实施公务员准则的工作安排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乡村劳作者(城镇企业职工在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总称用人单位。
本规则所称企业包含内资企业、港澳台商出资企业、外商出资企业。
本规则所称个别经济安排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别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