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7:08
公司兼并的法令程序公司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缔结兼并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不通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令行为。公司兼并有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兼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二是新设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兼并建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各方解放。 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则,公司兼并的程序为: (1)作出决议或抉择。其间,股份有限公司的兼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2)签定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兼并各方的称号、居处;兼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称号、居处;兼并各方的财物情况及其处理方法;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应当由兼并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 (3)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4)告诉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公司由国家授权出资的组织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作出闭幕的决议,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