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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贸易壁垒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0:04

欧盟任何企业都可提出申述
《交易壁垒规矩》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矩共有16条,首要触及:规矩意图;界说;申述类型;申述程序;咨询程序;查询程序;文件机密性;依据;查询程序的停止与暂停;一起交易方针的运用;决策程序;咨询委员会程序;一般规矩与施行。
该规矩首要意图是消除第三国采纳或保持的交易壁垒。这些交易壁垒或对欧盟企业在第三国商场上的合法利益形成丢失,或因它的存在对欧盟工业形成丢失,并且国际交易规矩或双方协议给予受影响方(即欧盟)对采纳交易壁垒方的应对权。
在第三国交易壁垒对欧盟企业在第三国商场发生负面影响时,申述方可所以代表欧盟企业的任一自然人或法人,或企业协会;第三国交易壁垒对欧盟商场发生影响从而对欧盟工业形成本质危害时,则申述方可所以代表欧盟一个或多个企业的任一欧盟企业或企业协会;此外,呈现以上两种状况时,成员国也可直接向欧委会提交申述。因而申述方共有三层,欧盟企业、欧盟工业和成员国。
申述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述书,申述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1.受第三国交易壁垒影响的货品或服务的界说和申述方的状况;2.第三国交易壁垒存在的依据;3.依据国际交易规矩欧盟有反响权的理由;4.第三国交易壁垒对申述方形成的负面影响或危害,包含危害要挟的依据。
申述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欧委会,然后由欧委会散发到成员国并与依据该规矩建立的咨询委员会商量。欧委会主管部门须在收到申述之日起45天内作出是否发动查询程序的决议。
决议发动查询程序后,欧委会将在《官方公报》C系列上发布查询布告,简述案情并请相关利益方供给资料。一起欧委会还将告诉当事国,适其时与之进行商量,并听取各利益方的定见。查询应在5个月内完结,状况复杂时可再延伸两个月。查询完毕后,应作出查询报告,提交成员国和咨询委员会。查询报告应包含申述和查询活动的介绍;触及产品或服务的描绘;对触及产品或服务在欧盟和第三国经贸布景剖析;对第三国做法的客观剖析;对第三国做法的法令剖析;对第三国做法对他国商场形成负面影响的查看或对欧盟商场形成危害的查看;第三国交易壁垒对欧盟经济的影响;定论和主张的举动。
消除别国交易壁垒的方法
《交易壁垒规矩》的终究意图是消除第三国交易壁垒,获得此意图是方法有:1.迫使第三国自动采纳方法撤销交易壁垒。在此种状况下,欧盟就不再采纳方法,查询程序能够暂停或停止,但欧委会将查看第三国是否仔细恪守许诺;2.欧盟与第三国达成协议。在查询完毕或任何时候,假如欧盟以为撤销第三国交易壁垒的最佳方法是与第三国达成协议,且此协议将本质性改动欧盟与第三国的权力时,暂停查询,进入商洽阶段,商洽作业需依据《欧盟公约》第133条的规矩进行并达成协议;3.经过引进国际争端处理程序。在前两种方法均不能到达使第三国撤销交易壁垒的状况下,欧盟将经过世贸组织争端处理机制来处理,需求阐明的是,即便在此种状况下,欧盟也倾向于经过双方商量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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