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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6:54
纳贿罪律师收费规范是什么?在我国关于律师费用并没有清晰的规则,详细的收费要依据各地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规范,由于各地律师收费规范纷歧,即使是同一地,不同水平的律师收费规范也有不同。今日听讼小编给我们收集整理了关于纳贿罪的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纳贿罪
纳贿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纳贿罪侵犯了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资产一切权。纳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功能施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名誉,一起也侵犯了必定的产业联系。纳贿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意图是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
刑事责任条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纳贿罪的,依据纳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令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作业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令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作业人员贪婪腐化,有前两款行为的,一起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榜首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榜首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作业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按照本法榜首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国有金融机构作业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留意阐明
本罪的违法主体只能是国家作业人员
这一点同于贪婪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成心。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关于“使用职务上的便当”问题在修订后《刑法》发布后没有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前,可参阅“两高”《关于履行(关于严惩贪婪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若干问题的回答》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则。
留意
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纳贿罪;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才干构成纳贿罪。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
1988年《补充规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则
国家作业人员、团体经济组织作业人员或许其他从事公事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一切的,以纳贿论处。这便是人们一般所说的“经济纳贿”、现《刑法》已将该内容收纳为第三百八十五条,但将其主体限定为“国家作业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纳贿行为追查刑事责任时,要留意正确界定回扣、手续费的概念。差异回扣与佣钱、扣头、奖金的不同,在正确确定“违背国家规则”的问题。在施行经济改革对外开放中,特别要留意区别纳贿罪与非罪的边界,包含纳贿行为与正常礼尚往来的边界,纳贿行为与取得合理酬劳行为的边界,纳贿罪与经济上不正之风的边界,纳贿罪与一般纳贿行为的边界,尽量防止错案的发作。
关于“预定纳贿”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事前约好今后收受资产仍以纳贿科罪的规则,现已清晰,可依此履行。
关于一起纳贿的确定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违法案件作业座谈会纪要》中规则:依据刑法关于一起违法的规则,非国家作业人员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伙同纳贿的,应当以纳贿罪的共犯追查刑事责任。非国家作业人员是否构成纳贿罪共犯,取决于两边有无一起纳贿的成心和行为,国家作业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作业人员代为传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资产并奉告该国家作业人员。或许国家作业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别人资产,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使用职权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对该国家作业人员应确定为纳贿罪,其近亲属以纳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别人与国家作业人员通谋,由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请托人获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资产后两边一起占有的,构成纳贿罪共犯,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并指定别人将资产送给其别人。构成违法的,应以纳贿罪科罪处分。
混合主体能否构成一起纳贿罪
所谓混合主体违法是指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的一起违法。在身份犯比如纳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违法中,主体有必要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作业人员,那么非国家作业人员例如国家作业人员的家族所施行的行为能否构成纳贿罪呢?回忆我国现有法令规则,在1997年新刑法修订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公布了《关于惩治贪婪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其间明文规则:“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伙同纳贿的,以共犯论处。”按照其时的法令规则,非国家作业人员明显能够成为纳贿罪的共犯。可是新刑法的修订取消了此条,仅对一起贪婪行为有所规则,而对混合主体的伙同纳贿问题没有触及。基于此,许多同志对新刑法施行今后怎样确定混合主体的一起纳贿行为产生了模糊知道。
笔者以为:按照一起违法的理论以及遵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联系,非国家作业人员勾通国家作业人员伙同纳贿的行为仍能够构成一起纳贿罪。详细分析如下:1.一起违法只需求一起违法主体具有一起的违法成心,施行一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联系即可。对照纳贿罪,归于成心违法类型,只需混合主体的纳贿行为契合以上条件就完全能够确定为一起纳贿罪。
好了,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今日为我们带来的纳贿罪的法令相关常识,期望各位现已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好的知道,而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样去做。如果您遭受了这样的问题,必定要用法令的兵器为自己保卫公正,如您需求法令咨询,请进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信任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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