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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8:25

南通住宅公积金提取需求哪些资料?
购买住宅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
1、供给房子出售发票和房子契税发票或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和房子出售发票(房子契税发票);
2、供给标准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分监制的预收款收据。
(二)购买二手房
供给房子出售发票和房子契税发票或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和房子出售发票(房子契税发票)。【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
(三)购买农人会集寓居地住宅
供给有用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用凭据。
(四)购买公有住宅
供给购买公有住宅批阅资料和房改专用收据或《房子所有权证》和房改专用收据。
拆迁安顿提取
拆迁安顿施行什物安顿的,供给《房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财税部分监制的预收款收据。
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提取
(一)缔造、翻建自住住宅,供给规划、缔造等相关职能部分的同意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归于缔造农人会集寓居地住宅,供给相关职能部分同意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各会集寓居区管理部分出具的出资证明等证明资料。
(二)大修自住住宅,供给房子安全判定管理部分出具的房子安全判定证明,并应经实地勘测正在施行大修行为。
归还住宅告贷本息提取
(一)归还住宅公积金告贷,供给自己身份证明。【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二)归还商业性住宅告贷,供给《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子他项权证》、告贷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子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管理部分的,供给银行或产权管理部分盖章的《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子他项权证》复印件。归于期房告贷的,供给购房合同、告贷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三)归还异地住宅告贷(住宅公积金告贷和商业性住宅告贷)的,供给的资料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
租住住宅提取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供给租住住宅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有用证明。
(二)新工作人员租住住宅,供给毕业证书、租住住宅的有用证明等。
(三)归于以下特殊情况人员的,供给租住住宅有用证明和相关证明资料:
1、享用南通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人员,供给民政部分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收取证;
2、持市、县(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员工证的人员,供给特困员工证;
3、承租廉租住宅的人员,供给廉租住宅租借合同;
4、收取南通市企业最低标准工资的人员,供给收取企业最低标准工资证明;
5、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赋闲人员,供给工作登记证;
6、残疾人员,供给残疾人联合会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择业人员,供给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火灾、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宅受损提取
(一)遭受火灾的,供给消防部分的火灾出救及住宅丢失程度证明。
(二)遭受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供给气象部分供给的灾害性气候证明及住宅丢失程度证明。
离休、退休提取
(一)契合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供给身份证件。
(二)其他景象契合有关退休规则的,供给退休证、身份证件。
出境久居提取
供给久居签证证明。
户口搬迁、工作调动脱离本行政区域提取
(一)户口搬迁的,供给户口搬迁有用证明或地点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二)工作调动脱离本行政区域的,供给调令或与新单位签定的劳作合同或地点地公安部分出具的暂住证明。
(三)总公司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工作调动,供给调令或新签定的劳作合同,或供给总公司人事部分的出具的工作调动的证明。
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接连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从头工作,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
供给工作、赋闲登记证。
持有残疾证(含彻底、部分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地点单位免除、停止劳作联系提取
供给残疾证和免除、停止劳作联系证明。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提取
供给判决书和停止劳作联系证明。
人民法院判决书触及住宅公积金提取
(一)归还个人债款的,供给法院判决书。
(二)离婚共同财产切割等触及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供给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外来择业人员和乡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提取
(一)供给户籍证明(乡村家庭户口簿,或户籍工作注明为粮农的家庭户口簿,或户籍地点地派出所的界定户籍性质证明等),以及与原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
(二)供给户口簿,且户口簿与其身份证上寓居地址共同,皆为乡村寓居地(需注明“**大街**镇**村**组”), 以及与原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
(三)户籍地点地性质的界定可参照《乡村地名库》。
(四)本行政区域以外的外来择业人员免除劳作联系的,供给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
缴存人逝世提取
(一)逝世人缴存账户中的贮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处理,供给逝世证明、与逝世人的联系证明、(以上留存的资料须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一起出具书面请求。
(二)逝世人缴存账户中的贮存余额超越1000元(不含)以上的,有必要供给《公证书》。
契合本施行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六)项景象的,提取请求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中贮存余额缺乏时,期爱人、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人的爸爸妈妈(以下总称“家庭成员”)可一起提取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家庭成员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供给以下资料:
(一)提取请求人的爱人供给夫妻联系证明资料;
(二)提取请求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请求人的爸爸妈妈,供给公安部分出具的父子、母子联系有用证明和民政部分出具的未婚有用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供给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地点院校人事部分出具)。
契合本施行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十五)项景象的,提取请求人除需供给上述相关资料外,还需供给自己身份证件及分支机构要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契合本施行细则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一)至(三)项景象的,应在相关证明资料开具或发放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处理住宅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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