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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3:59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依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处理部分处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员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请求。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
(3)员工凭提取材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处理部或分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
(4)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则提取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议并告诉员工。
(5)准予提取的,处理部或分中心为员工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
(6)经批阅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处理部或分中心批阅赞同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7)员工不契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刊出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存一元余额。
(8)经批阅不准予提取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奉告请求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会集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会集封存户内的员工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会集封存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
(2)会集封存的处理部或分中心审阅赞同的,出具《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
(3)经处理部或分中心经审阅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储蓄卡和处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到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4)经批阅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处理部或分中心批阅赞同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告诉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处理提取手续。
(5)员工不契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刊出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存一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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