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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侵权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1:23

物业办理公司侵权与交给物业办理费其实是两种法令联系,不行混作一谈。物业办理公司损害业主的权力,对业主带来晦气的影响,这种行为所应承当的责任是根据法令直接规则而发生的;而业主交给物业办理费是根据物业办理合同而发生的,合同的实行抗辩权在这里并不适用。
业主能够因物业办理公司侵权而拒交物业办理费吗
从合同法视点说,合同实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法的事由对立相对方恳求实行合同责任的权力。合同实行抗辩权有必要以合同责任为根底,只要在对方没有实行该合同责任的条件下,合同一方当事人才能够征引合同以对立相对方恳求实行合同责任的权力。假如对方未尽责任并非根据该合同发生,则不能征引作为合同实行抗辩权的根据。业主根据物业办理公司存在侵权事由而回绝交给物业办理费的行为构成对物业办理合同的违背,是一种违约行为,物业办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实行责任,交纳物业办理费。如业主持续违约,物业办理公司能够采纳法令手段(例如诉讼),要求业主实行物业办理合同的责任。
关于物业办理公司存在的侵权,业主能够经过其他方法予以处理:业主能够向物业办理公司提出要求,恳求物业办理公司赶快扫除阻碍。物业办理公司假如持续侵权的话,业主能够经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并能够要求物业办理公司赔偿损失。
在此提示业主朋友,一定要辨明在住宅消费过程中的侵权联系与物业托付办理联系,不能将二者混在一同。业主由于遭到损害而拒交物业办理费是不正确的,一旦呈现胶葛,业主有或许由受害方而变成违约方。作为业主,维权是必要的,但在维权时也有必要遵从合同的约好,留意权力和责任的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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