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的纠纷要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3:04摘要:在一起离婚案中,因夫妻两边对房子一切权针锋相对,法官出好方法,让当事人相互叫价,终究让出价高者得房。通过奇妙运用竞拍方法,此案已成功调停,两边当事人都表明满意。
2008年12月,郝先生与朱女士经法院判定离婚,法院一起判定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各占50%份额,借款两边按所占份额归还。郝先生不同意,随后又申述要求判定房子归他一切,已归还的房子借款、供暖费和物业费由两边各承当一半。诉讼期间,经郝先生请求,法院托付相关组织对房子进行评价,定论为房子现值8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房子归郝先生一切,郝先生向朱女士付出29万余元房子折价款,朱女士给付郝先生房子借款、供暖费、物业费9000余元。但朱女士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审期间,为妥善解决胶葛,承办法官屡次找当事人说话,力求调停结案。其间,两边均提出自己在北京现在没有住宅,尤其是朱女士,她提出自己带小孩,假如保持一审判定,她将无家可归。为保证房子切割的公平性,法官决议采纳“拍卖”的方法,由两边竞价取得该房子。
开庭时,郝先生一方首要提出“要房子,给对方45万”,朱女士思索后表态称“我要房子,给对方46万”。接下来,两边在坚持要房子的前提下,把给对方的钱数抬到了47万、48万、50万……通过数轮竞价,终究朱女士一方出价“60万,一年之内付出”,郝先生一方不再叫价。
就这样,通过3个多小时的调停,两边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签署了调停协议。朱女士对法官表明十分感激,称誉法官的这一奇妙做法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郝先生以为房子的切割十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