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提出退伙申请怎么进行清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0:28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一同开办一合伙企业。后甲因与其他三人不好,不再办理合伙企业业务。该合伙企业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宣告拆伙。现甲要求拿回自己的出资,但四人对账目都不认可。请问:甲可否请求法院安排清算以理清账目?
律师回答:
甲能够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
依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闭幕的,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能够由甲乙丙丁四人担任;经四人过半数赞同,能够自合伙企业闭幕事由呈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许数个合伙人,或许托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假如自合伙企业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便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闭幕,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整体合伙人担任;经整体合伙人过半数赞同,能够自合伙企业闭幕事由呈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许数个合伙人,或许托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许其他好坏关系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