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3:01
诉讼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规模仍是没有刑事诉讼规模宽的,在民事诉讼中是归于自诉的,那么在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色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色是什么”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令现实进行承认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是处理民事权力义务争议,而是承认某种法令现实是否存在,承认某种权力的实践情况。按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则是要依法处理民事权益抵触,承认民事权力义务联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2、没有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开端,是因请求人的请求或申述人的申述而开端。请求人或申述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联系,并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则有必要是由与案子有利害联系的原告提起,有清晰的原告和被告两边当事人。
3、实施一审终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子,实施一审终审,判定书一经送达,当即发作法令效力,请求人或申述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子实施一审终审外,都实施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审判安排特别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子,审判安排准则上选用独任制,只要选民资历案子和严重疑问的非讼案子,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由审判员、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略的民事案子,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今后,假如发现判定在确定现实或适用法令方面有过错,或许是呈现了新情况、新现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请求,查验事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则吊销原判定,作出新判定。而依照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判定收效后,发现确有过错,有必要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吊销收效判定。
6、案子审结期限较短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子,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有必要在推举日前审结;非讼案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或许布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而按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按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免交诉讼费用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一概免交诉讼费用。而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不论是产业案子,仍对错产业案子,都有必要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根本部门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与判决法学则是我国法学系统中重要学科。其内容丰富,触及面广,实用性强,在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与判决准则所触及的常识点多,技术性标准多,强制性标准多,内容不易掌握。历年律师资历考试试题中,考点多集中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统辖(地域统辖、协议统辖、专属统辖等),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等),一审程序(申述条件、撤诉、缺席判定、延期审理、诉讼间断与完结、反诉与诉的兼并、简易程序的适用规模与特色、能够上诉的判决等),二审与再审程序(上诉条件、方法、检查规模、在身体其条件与审判程序),履行(履行根据与履行宽和),判决准则、判决的适用规模、判决协议、判决程序、判决判决的吊销与不予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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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令现实进行承认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是处理民事权力义务争议,而是承认某种法令现实是否存在,承认某种权力的实践情况。按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则是要依法处理民事权益抵触,承认民事权力义务联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2、没有原告和被告
特别程序的开端,是因请求人的请求或申述人的申述而开端。请求人或申述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联系,并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则有必要是由与案子有利害联系的原告提起,有清晰的原告和被告两边当事人。
3、实施一审终审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子,实施一审终审,判定书一经送达,当即发作法令效力,请求人或申述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子实施一审终审外,都实施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定、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审判安排特别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子,审判安排准则上选用独任制,只要选民资历案子和严重疑问的非讼案子,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依照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由审判员、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或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略的民事案子,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在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今后,假如发现判定在确定现实或适用法令方面有过错,或许是呈现了新情况、新现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请求,查验事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则吊销原判定,作出新判定。而依照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判定收效后,发现确有过错,有必要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吊销收效判定。
6、案子审结期限较短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子,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则,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历案子,有必要在推举日前审结;非讼案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或许布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而按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按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免交诉讼费用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一概免交诉讼费用。而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不论是产业案子,仍对错产业案子,都有必要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根本部门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与判决法学则是我国法学系统中重要学科。其内容丰富,触及面广,实用性强,在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与判决准则所触及的常识点多,技术性标准多,强制性标准多,内容不易掌握。历年律师资历考试试题中,考点多集中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统辖(地域统辖、协议统辖、专属统辖等),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等),一审程序(申述条件、撤诉、缺席判定、延期审理、诉讼间断与完结、反诉与诉的兼并、简易程序的适用规模与特色、能够上诉的判决等),二审与再审程序(上诉条件、方法、检查规模、在身体其条件与审判程序),履行(履行根据与履行宽和),判决准则、判决的适用规模、判决协议、判决程序、判决判决的吊销与不予履行等。
关于你提出的“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色是什么”问题,听讼网小编现已整理出来了,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的特色是:没有原告和被告、实施一审终审、审判安排特别、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案子审结期限较短、免交诉讼费用,有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