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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销售合同应该怎样缴纳印花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2:50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秉承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你知道各类出售合同应该怎样交纳印花税吗?下面和听讼网小编结合事例为你解说,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网友发问:
我企业地处北京,现在发作几类出售合同,包含一年内的出售合同、跨年度的出售合同、电子出售订单(不需要签纸质合同)等。现在我企业觉得假如要明晰区分纸质出售合同和电子出售订单十分冗杂,有或许少缴,更多状况下是多缴了印花税。请问现在税务机关是否承受依照出售收入的必定份额核定征收印花税?假如承受的话,印花应该贴在什么凭据上进行核销?
律师回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则,对纳税人以电子方法签定的各类应税凭据按规则征收印花税。
依据上述规则,关于问题所述电子出售订单也相同需要按出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详细征收处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则履行,即:《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方法签定的各类应税凭据按规则征收印花税规则,关于以电子方法签定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据,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含:合同编号、合同称号、签定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法交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交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起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看。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则对电子出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4]150号)规则,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处理,纳税人有下列景象的,当地税务机关能够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则树立印花税应税凭据挂号簿,或未照实挂号和完好保存应税凭据的;
(二)拒不供给应税凭据或不照实供给应税凭据致使计税依据显着偏低的;
(三)选用如期汇总交纳方法的,未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则的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状况陈述,经当地税务机关责令期限陈述,逾期仍不陈述的或许当地税务机关在查看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则汇总交纳印花税状况的。
当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告诉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则的税款交纳期限。
关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则,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则,即:《北京市当地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处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京地税地[2004]256号)附件《北京市当地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处理方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则,凡不能完好地供给应税凭据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则设置印花税应税凭据挂号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当地税务机关请求,依照核定征收方法交纳印花税。
第四条规则,纳税人请求选用核定方法交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交纳请求审阅表》,报主管当地税务机关;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审阅同意后,制造《印花税核定征收告诉书》送达纳税人。
第八条规则,依照核定征收方法交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交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方法处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规则,依照核定征收方法交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规模及份额表》规则以外的其他应税凭据,仍按现行规则据实完税贴花。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核定征收印花税,关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阅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处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关于核定征收规模外的其他应税凭据,仍按现行规则据实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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