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有哪些纳税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9:32上期咱们结合有关法规,对财务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触及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论述,本期将讨论社会保障基金、住宅公积金触及的税收问题,一起提示交税人依法实行交税申报责任并正确运用收据。
弄清楚“两金”征免方针
财务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处理的告诉》(财综[2004]53号)在清晰政府非税收入处理规模时,规则“社会保障基金、住宅公积金不归入政府非税收入处理规模”。社会保障基金、住宅公积金虽不归入政府非税收入处理规模,但对这“两金”,税收征免方针也非常清晰。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36号)规则,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出资处理人处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含生意证券、出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出资基金盈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盈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工业出资基金收益、信任出资收益等其他出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交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出资处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处理活动获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则征收企业所得税。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00]94号)清晰,对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用住宅公积金在指定的托付银行发放个人住宅贷款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获得其他运营收入,按规则征收各项税款。而关于“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用住宅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归于“免税收入”,而“在指定的托付银行发放个人住宅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在没有新的补充规则前,对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当归于交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
依法实行交税申报责任《税收征收处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则,“交税人有必要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税务机关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确认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照实处理交税申报,报送交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依据实际需求要求交税人报送的其他交税材料。”针对收取“两金一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或交税期限内没有应交税款的状况,《税收征收处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清晰规则,“交税人在交税期内没有应交税款的,也应当依照规则处理交税申报。”这就非常清楚地将交税申报责任以法的方式固定下来。因而,提示凡收取非税收入的单位有必要对此引起充沛留意,如期申报。不然存在遭到税收处分的危险。
对营业税,交税人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为一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以5日、10日或许15日为一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并结清上月应交税款。
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许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收据处理要协同标准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据处理,财综[2004]53号文件清晰,财务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的处理机关,各级财务部分要将政府非税收入收据归入财务收据处理体系,依照处理权限担任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的印制、发放、核销、查看及其他监督处理作业。除财务部还有规则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有必要严厉依照财务从属联系别离运用财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分一致印制的收据。政府非税收入来历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需求依法交税的,应按税务部分的规则运用税务发票,并将缴交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务专户。
各级财务部分要经过一致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收入收据、捐献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处理方针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防备和处理乱收费,从准则上标准部分和单位收费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务专户,确保收入收缴处理准则改革顺利进行。要经过收据的验旧换新和收据年检作业,及时纠正和查办有关部分和单位履行政府非税收入处理方针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项目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运用的各种凭据进行仔细的整理查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运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则征收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运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应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并请求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发票处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则,做好发票处理作业。对依照法规应运用税务发票而未运用的单位,应催促其期限处理税务发票领购手续,并树立健全发票领用存准则。
依照上述规则,政府非税收入收据处理机关包含财务、税务(国、地税)部分,处理好收据才能从源头上处理好非税收入。而现在非税收入收据品种繁复,处理不严,监督乏力,财税信息不疏通,税与非税区分不清,严峻限制着非税收入的税收征管。因而,一要对非税收入收据的印制、核发进行有用控管;二要经过对非税收入收据的核销,监督收入是否准时足额上缴财务,有无精确区分应税与非税收入核算;三要树立财务、国税、地税部分之间收据信息交流准则;四要大力推动收据处理网络化,完成财务、税务信息同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