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患病行人违章被撞,这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4:47

交通事端的发作往往具有不行猜测性,使人感觉忽然,而发作了交通事端,轻则软组织伤害,重则残疾逝世。但在交通事端中,假如被撞者本身本来就有病况,发作交通事端后,职责应该怎样区分呢?
事例回放:
前不久,周先生与客户谈成一笔事务后从立汤路开车回家。因其时是在主路上,没有红绿灯,车流量又不大,因而周先生开得较快。可是,忽然间一个人影闪过,周先生匆促刹车,仍是没等车停下,行人就被撞了出去。周先生当即报警并将被撞人黄先生送往医院。
在医院等候查看时,周先生从黄先生的家人口中得知,黄先生本年56岁,患有高血压和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被撞时,黄先生正在外面漫步,为了抄近道,才横穿主路,发作了事端。
经医院确诊,黄先生为脑栓塞,胫骨骨折等。后经交通队查询,行人黄先生横过机动车道未走行人过街设备的行为是发作事端的原因之一,司机周先生驾驭灯火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进未确保安全也是发作交通事端的原因之一,并确定行人黄先生负首要职责,司机周先生负非必须职责。
经判定组织判定,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最终,两边关于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黄先生申述要求周先生补偿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合计20余万元。
  律师说法: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黄先生因本身有高血压、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所以,交通事端并不是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的首要原因。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先生的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而其伤残程度是因为脑梗塞所形成的。而经过判定标明,黄先生本身存在高血压,高血脂症,而且既往有脑梗塞病史,所以黄先生此次所患脑梗塞与本次交通事端之间存在诱发和加剧的因果关系,外伤的参加度为25%,故法院在考虑伤残补偿金时考虑了25%的参加度,判定被告补偿原告各项丢失11万余元。
马颖秋律师分析:依据2008年时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补偿的相关规定,交通事端是一种侵权职责,其补偿以差错为准则,应按职责巨细补偿受害人医疗费、养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形成受害人逝世的,有逝世补偿金等。
本案中,两边的职责以交警部门的职责确定为准,则周先生承当非必须职责,黄先生承当首要职责,所以补偿数额,也是周先生承当非必须职责,黄先生承当首要职责。一起,在判定结论中,也有阐明,黄先生本身的高血压、高血脂及曾患过脑梗塞也是构成六级伤残的首要原因之一,而外伤在伤残等级中参加度只要25%,所以周先生应按照外伤参加度承当补偿职责。(午报记者博雅)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