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的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范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22:51(1)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
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查看医治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医治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
②各种瘦身、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防备、保健性的医治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判定项目。
(3)医用资料类。
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恢复性器具。
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查看和医治器械。
③埋藏式主动复律除颤器(ICD)。
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则不行独自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资料。
(4)医治设备类。
使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设备(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医治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查看、医治项目。
(5)医治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安排移植的器官源或安排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安排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在外)、保健性养分疗法、磁疗等辅助性医治项目。
(6)其它。
①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妨碍的医治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医治项目。
③因打架、打斗、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损伤责任事故、成心自伤自残所发作的全部费用。
④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区域省亲、开会、调查、进修、讲学期间所发作的医疗费用。
⑤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挂号的医治科目规模以外的医治项目。
⑥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协作的医治项目。
⑦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则的医疗服务收费规范中的医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