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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有哪些(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5:36

契合条件的股权转让不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2〕191号)规则,自2003年1月1日开端,以无形资产、不动产出资入股,与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别的,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从文件剖析,尽管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但要求出资方满意“与承受出资方赢利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条件,不然,虽是出资行为,仍需求交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收取固定赢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就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入股收取固定赢利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批复如下: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则,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入股,与出资方不一起承当危险,收取固定赢利的行为,应差异以下两种状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运用权出资入股,收取固定赢利的,归于将场所、房子等转让别人运用的事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借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能、著作权、商誉等出资入股,收取固定赢利的,归于转让无形资产运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转让股票要交税
一般企业转让股权不归于营业税交税规模,可是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产品(包含股票)转让归于金融稳妥业交税规模,应该交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将金融产品转让列为金融业交税规模,该文件规则,本税目的征收规模包含:金融、稳妥。金融,是指运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事务,包含借款、融资租借、金融产品转让、金融生意业和其他金融事务。金融产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品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
详细交税计税根据上,交税人从事金融产品转让事务,应分红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产品四类,每类金融产品生意中发作的正、负差,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能够相抵。但不属同一类的金融产品的正负差不得相抵,不属同一个会计年度的正负差也不得相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3〕16)第三条第(八)项规则,金融企业(包含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生意事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按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债券盈利收入的余额确认。金融企业生意金融产品(包含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产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交税期呈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法核算并交纳营业税,假如汇总核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交纳的营业税税额,能够向税务机关请求处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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