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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0:01

税法明确规则的交税人享有的权力。充沛保证交税主体的基本权力关于进步税务行·政功率,加强税务执法监督,表现税收法令主义准则与协作信任主义准则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我国税法对交税人权力的保证程度有较大的进步。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则的交税人基本权力首要包含:
(1)延期交税权。交税人因有特别困难,不能如期缴交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同意,能够延期缴交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越3个月。
(2)恳求减税、免税权。交税人能够根据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向税务机关书面恳求减税、免税,经法令、行政法规授权的检查同意机关批阅收效。
(3)多缴税款恳求交还权。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缴交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
(4)托付税务代理权。交税人、扣缴义务人能够托付有资历的税务代理人代为处理交税事宜。
(5)要求补偿权。税务机关施行税收保全办法不妥,或许交税人在交税期限内已缴交税款,税务机关未当即免除税收保全办法使交税人合法权益遭受危害,形成丢失的交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予以补偿。
(6)恳求复议和提起诉讼权。交税人、扣缴义务人、交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眼的,有权依照规则的期间和程序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恳求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税收保密权。交税人有权要求税务人员保存其把握的交税人的运营、财政或个人财产状况等隐秘。
(8)恳求听证权。依照《行政处分法》和有关税收行政法规的要求,交税人还有对重大处分恳求进行听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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