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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格式条款究竟有无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2:45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该法第四十条又规则,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对免责格局条款的效能产生了不少争辩,是相对有用,仍是肯定无效?
小编以为,《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中的革除职责与第四十条中所革除的职责在程度和性质上是不相同的。第三十九条革除或约束的是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非根本性的职责,或许说是尽管革除、约束了自己的职责,但不会因此而形成对方首要权力受损或合同意图不能实现。而《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则的免责格局条款无效的条件则严厉得多,即在革除自己职责的一起,还要加剧对方的职责。扫除对方的首要权力,这三者不是挑选或递进联系,而是一种并排联系,只有当三者兼备时,免责格局条款才肯定无效。要正确区别免责格局条款的效能,应当结合合同的前后内容,剖析所免职责的轻重和结果。尽管这样的约好有时不易清晰区别,但在实践中应当从严掌握,一旦契合《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则即便供给格局条款一方提请了对方留意,该条款也是无效的,然后充沛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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